close
1.上款:如寄給某一機構,可加上收信人的機構名稱及職銜,並於對方姓氏或名字之後加上「先生」或「女士」,以表尊重;若不清楚收信人的姓名,可用「執事先生」代替姓名。
2.正文: 若有需要,可於上款與正文之間加上標題,說明書信主題,但必須置中; 正文首句或首段必須說明致函目的,之後可按內容分段書寫,但一般不列點; 行文應切實有禮,切忌誇張及渲染; 於正文結束前,要加上聯絡方法、敦請回覆及致謝的語句。
3.祝頌語:祝頌語要適合對方身份(如寄予編輯祝「編安」;寄予教師祝「教安」;寄予商人祝「業務蒸蒸日上」);「祝」字開新行低兩格書寫,頌語再另開新行頂格書寫。
4.署名: 必須寫全名; 若以個人名義發出,需於署名前指出發信人的身份(如「讀者」、「市民」);若以機構名義發出,則需於署名前加出機構名稱與職銜(機構名稱與職銜、署名可分兩行書寫); 若為去函,需於署名後加上「上」、「啟」或「謹啟」等敬辭;若為「覆函」,需加上「覆」或「謹覆」。
5.日期:必須包括年、月、日,開新行頂格書寫;
6.聯絡方法或附件說明:若有聯絡方法或附件說明,可寫於日期之前或之後,但必須頂格書寫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